【 行业动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启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举措不仅关乎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对医药行业的格局调整与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医疗生态的优化,都具有深远影响。
自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成功开展十批药品集采,435种药品被纳入其中,地方的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也有序推进,形成了协同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实践充分证明,集采是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有力手段。它有效规范了行业秩序,让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大大地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同时促进了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全面提升。如今,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工作乘势而上,肩负着新的使命与期望。
此次集采规则的优化调整亮点纷呈,诸多方面都有明显变化。 在报量规则上,与以往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不同,本次允许医疗机构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这一改变意义重大,医疗机构能够将自身认可、预计使用的品牌及用量清晰上报。若所报品牌的企业成功中选,便可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这一调整精准对接了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使中选结果与临床使用的契合度更高,减少了用药过渡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让临床用药的衔接更加顺畅自然。
中选规则的优化同样引人注目。以往简单以最低价作为价差计算参考的方式已成为过去式,本次集采采用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计算“锚点”。不再让个别企业的极端低价扰乱整体竞争环境,避免了其他正常报价企业受到不合理影响。同时,针对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详细解释,并郑重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还需发布相关声明。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企业间非理性的低价竞争,即所谓的“内卷”现象,引导企业基于自身成本与产品质量进行理性报价,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质量保证方面,本次集采对投标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需在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更是将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2024年国家药品抽检已完成24个集采重点品种、4522批次样品的任务,合格率达100%。2025年将继续通过国家与地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对中选品种和中选企业实现100%覆盖,并对价格降幅大、生产管理风险高的药品加大检查力度。如此严格的质量管控,旨在从源头保障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让百姓放心用药。
从品种遴选来看,本次集采继续坚定不移地秉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聚焦于已上市多年、过了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且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这一原则既保障了集采药品的质量与稳定性,又为创新药的研发与发展留出了广阔空间,鼓励药企持续投入创新,推动医药行业的长远进步。
同时,本次集采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此外,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采纳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这些筛选条件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使集采品种的选择更加科学、精准,符合临床实际需求。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拟纳入的55个品种,涵盖了抗感染、抗肿瘤、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用药等多个临床常用治疗领域,涉及化学药、生物类似药等不同类型药品。这些品种与广大患者的日常治疗息息相关,它们进入集采范围,意味着患者未来在这些常用药的使用上,有望享受到更加实惠的价格。例如,在心血管疾病治疗领域,相关药品的降价将使众多心血管病患者长期用药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对于肿瘤患者而言,抗肿瘤药品的价格优化,可能为他们的治疗带来更多希望,提高治疗的可及性。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本次集采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头部仿制药企凭借丰富的过评品种数量、强大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规模化生产优势,在集采中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单一企业获量不得超过全国报量50%”的条款,避免了市场垄断,为中小药企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中小药企可依托自身特色,在细分领域如特殊剂型、罕见病药等方面寻求突破。例如,若本次集采首次纳入贴膏剂,相关具有技术优势的中小药企便可能借此机会崭露头角。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工作的启动,是医疗改革道路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通过规则的优化完善,它致力于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保障药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实现共赢。随着集采工作的稳步推进,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广大患者将以更低的价格用上质量可靠的药品,医药行业将在良性竞争中不断创新升级,医疗生态将更加和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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