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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官方出手:这些村医纳入事业编!

   2024-01-10 乡村白大褂780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一系列举措盘活乡村医生队伍,为村医未来发展带来新局势。

定了!官方出手:这些村医纳入事业编!

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一系列举措盘活乡村医生队伍,为村医未来发展带来新局势。

 

 

 

《措施》提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

 

同时,也为乡村医生的编制、收入、养老等问题提出更为完善的举措。

 

1、官方明确:放开“事业编”招聘村医

 

一直以来,编制是全国乡村医生都重点关注的内容。新疆虽为偏远地区,却在全国率先启动“事业编制”招聘乡村医生。

 

早在2020年,新疆政府就对乡村医生队伍生存与发展“困境”,进行探索与突破,发布多项政策对现行村医引入模式进行改革。

 

 

当地政府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招聘事业编制村医工作,对部分试验区的乡镇卫生院空编内拿出一定计划,专项招聘一批具有一定医学学历的人员填平补齐“合格村医空白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实行“乡管村用”,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机会。

 

如今几年过去,在试点地区的经验积累下,为保证更多乡村医生享受编内待遇,新疆政府本次在《措施》里明确,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乡村医生身份进行改革,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要求以县为单位,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允许编制在县(市、区)内统筹使用,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没有入编的村医,在一体化之下,也可享受“正式工”待遇。同时,基层编制也将进一步放开。

 

明确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另外为给乡村医生创造更多入编机会,得到职业发展,多项政策上都放宽了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南疆和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县市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建立职称评审激励机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各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乡村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工作满10年,考核评审通过后,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2、重点解决!村医待遇、养老问题

 

除了身份和发展问题的妥善解决,一体化管理下,在养老和收入问题上也给村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01全部村医,解决养老问题

 

作为村医养老政策比较完善的地区,早在2016年,新疆就解决了全疆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新疆政府在2016年下发的《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要求在岗的乡村医生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管在岗还是退岗,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针对村医养老问题,新疆再次做出改革和完善,《措施》明确,乡村医生实行县聘乡管村用,针对不同身份的村医,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保障到每一位村医。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02提高收入,高于国家标准

 

提升乡村医务人员待遇,《措施》明确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60%—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将不低于70%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的薪酬。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和财政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补助政策,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给乡村医生。

 

值得注意的是,公卫经费是村医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国家标准,村医承担的是40%的公卫任务,并获得40%的公卫补贴,但新疆部分地区已将这个比例上调到50%。

 

这也意味着,当地村医该项补助标准高于国家水平。提高多少呢?我们来算一笔账。

 

如果一位村医管理1000人口的村子,按50%的补助标准来看,每年的公卫经费就达到了44500元。

 

村医多承担1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每管理一个人,就多了8.9元的收入,1000个人就是8900元。如果是两三千人的大村子,村医的收入更是可观的。

 

在这样的政策下,无论是年轻村医,还是上了年纪的村医,养老、收入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无疑给他们扎根基层提供更稳固的保障


3、国家明确!村医身份、待遇标准来了

 

当前,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阶段。

 

自去年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后,除了本次新疆,山东、河南、河北、江西、湖南、云南等全国多个省份都相继推出改革措施,将乡村医疗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人才发展当做当前重要任务之一

 

河南省为例,将乡村医生养老、收入待遇列为全省的“重点攻坚目标”。并明确2年内全省普遍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

 

山东省也明确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机制,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

 

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下,实现村医统一管理、落实各项待遇保障,成为各省当前基层医疗发展的统一目标,全国各地都逐步开始推进村医政策落实。

 

就目前而言,村医待遇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如何落实?

 

国家卫健委早在《“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就已经明确了3~4年村医待遇的解决途径。

 

■ 编制

要求实行县域内编制、岗位的一体化。根据服务人口等需求,按区域核定医疗卫生人员编制总量,各个村卫生室都有均等的机会入编。

 

■ 收入

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同时,不仅推进乡镇医生与县级医院“同工同酬”,也促进乡村医生与乡镇医生“同工同酬”。

 

■ 养老

乡村医生应参加社会保障,政府要为村医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尤其要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村医的养老保险理应做到应缴尽缴,保证村医老有所依。

 

编制、收入、养老.......这曾是长期以来压在村医身上的三座大山。

 

如今,国家和各地政府正在出手解决这三大难题,期待这些政策能够早日落实到每一个村卫生室,落实到每一个村医的身上,让我们真正看到黎明的曙光!



素材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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