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失能、高龄、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居家医疗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日前发布了《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南》),对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原则上是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同时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以及适合在居住场所检查、治疗、康复和护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的患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如果家中有需要家庭病床服务的亲人,需要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情况综合评估,确定能否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基础服务:提供日常查体、病情评估等基础医疗服务,并按要求为患者提供上门建床评估、建床、巡床、转诊、撤床等服务。
检查检验服务: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生化等常规检验项目的采样送检及心电图、常规B超、血糖监测等床旁检查。
护理服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等。
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评定、康复指导、各种物理因子疗法、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等。
中医服务:针刺、灸法、推拿等临床安全有效、适宜在家庭病床中开展的中医非药物疗法等。
此外,还有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咨询指导等。家庭病床服务原则上不开展静脉输液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各地要以《服务指南》为基础,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当地群众服务需求,确定本地区家庭病床服务的具体收治病种和服务项目。要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明确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