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注册+多点备案”成历史!国家卫健委发布新规:医师执业管理迎来三大转向
区域注册+多点备案时代结束,医师只能有一个“主执业机构”。这些调整,直接影响每一家民营医院的用人模式和管理成本。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第15号令,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集中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2022年《医师法》施行以来,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最重要的一次调整。
对于民营医院而言,有三个变化值得逐字细读。

变化一:医师只能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原《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区域注册制”——医师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内注册后,到其他机构执业只需“备案”。这一制度在设计之初是为了缓解医生资源短缺、推动多点执业。
新规对标《医师法》第十五条,核心调整有三条:
第一,明确“主执业机构”的唯一性。 一名医师只能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原“主要执业机构”统一修改为“主执业机构”,一字之差,强调的是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多点执业从“备案”改为“申请增加”。 医师到其他机构执业,需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健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备案制成为历史。
第三,特定情形免手续。 义诊、规培、进修、对口支援、医联体内执业等,按《医师法》规定不需办理变更手续。
对民营医院意味着什么?
过去,民营医院靠“备案制”吸引公立专家来坐诊,程序简便。新规实施后,专家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需要单独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流程更规范,行政成本也相应增加。
更重要的是责任划分。 主执业机构对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违规处理承担首要责任。如果一位在你院多点执业的医生在其他机构出了医疗纠纷,作为主执业机构的医院也可能被追责。
建议院长们立即做三件事: 梳理现有外聘专家的多点执业手续是否合规,是否需要补办申请;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主执业机构归属和责任条款;在院内管理制度中更新相关表述。
变化二:外出会诊报酬制度化,节假日要提高标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本次修改了9个条款,最值得关注的是报酬制度的明确: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制度给付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报酬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的,应当提高报酬标准。
同时明确:医师擅自外出会诊或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由主执业机构记入考核档案并依法处理。医疗机构疏于管理的,卫健部门也将追责。
对民营医院意味着什么?
民营医院常年依赖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过去会诊报酬缺乏统一标准,常以“专家费”“辛苦费”等模糊形式支付,存在税务和廉政风险。新规要求建立制度、依法纳税、体现技术价值,意味着会诊费用必须规范化、透明化。
当务之急: 修订院内专家会诊报酬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费用标准、发放方式和税务处理。
变化三:注册和注销管理收紧,招聘务必核查医师状态。修改后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更新了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情形:
两种情况不予注册: 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两年,或被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因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注销注册的触发条件包括: 医师死亡、受刑事处罚、被吊销证书、定期考核两次不合格、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等。所在机构须在30天内上报,卫健部门应及时注销注册并废止执业证书。
对民营医院意味着什么?
这是容易被忽略但影响深远的一条。如果医院聘用了被“注销注册”仍在行医的医师,民营医院将承担直接责任。
此外,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后不满一年的,不予重新注册。民营医院在招聘时,除了查“有没有证”,还必须确认执业状态是否正常。
这次修改的核心信号很清楚:医师执业管理从“宽进宽出”走向“规范有序”。
过去靠政策红利的时期已经过去了。民营医院在用人、管人方面,必须更规范、更谨慎。如果尚未修订院内相关制度,建议尽快行动。
来 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