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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发布(附解读)

   2024-01-08 中国卫生杂志1830
核心提示: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宣传培训,全面把握新版评价指南内容,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医疗质量,规范机构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现将2个评价指南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pdf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供基层对照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服务能力。为方便基层医务人员更好理解服务能力标准条款内容,掌握评价方法,2019年,我委在服务能力标准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一步细化,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评价指南对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能力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委对2018版服务能力标准进行了修订,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在此基础上,我委基层司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有关专家组成修订工作组,对2019版评价指南进行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服务能力“合格标准”档次。为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新版《评价指南》在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二)细化有关指标条款内涵。根据《“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要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儿科医生、心理健康服务和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配备,增加了中医馆、急诊急救等科室设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及健康中国建设等新要求,能力标准进一步突出了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老年人服务能力、儿童服务能力、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等。在质量安全方面,强调坚决守住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在基层合理用药、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根据上述有关指标条款和内容调整,并结合相关部门最新有关规范,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等要求,新版《评价指南》对相关指标条款的内容、内涵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评价方式方法,更新补充参考文献等,提高《评价指南》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使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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