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用超声探头采购报价征集
发布时间:2025-12-17
内镜用超声探头采购报价征集
桂林某单位计划采购内镜超声探头,根据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该采购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及维修能力供应商前来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镜用超声探头采购
二、项目概况:桂林某单位拟采购内窥镜用超声探头1个,用于ERCP系列诊疗相关工作,可兼容多种型号超声内镜及超声电子内镜EG-530UT。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参考品牌 | 单位 | 预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超声探头 | / | / | 个 | 1 | 质保≥3个月 |
注:报价方案为综合全包价。 | ||||||
四、参与征集要求:
(见附件)。
五、征集时间:自本公告挂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料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投递。
本次市场征集方式为线上投递资料,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YGK18118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
七、联系方式:
医学工程科 韦先生 联系电话:0773-2081413
八、声明:
1.本次报价征集仅作为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2.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附件:
内镜用超声探头报价征集要求
一、初步经济、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特殊要求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报价人为生产企业:所报物资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如报价人为经营企业:所报物资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所报物资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报物资或服务属于单一来源项目,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生产厂家还需要提供“单一来源情况说明”,代理商则需要提供原厂出具的“单一来源情况说明”和完整有效授权证明资料。
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三、报价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品牌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1 | |||||||
备注:(产品请注明品牌及型号) | |||||||
总报价(大写): 元(¥ ) | |||||||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180天。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 |||||||
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交货时间: 质保(服务)期: | |||||||
开户名:(与报价方全称一致)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报价方全称:(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手写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完善报价信息,并确保开户名与报价方全称需一致,加盖公司公章。
2.无手写签名、无公章、未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未提交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或无效资质等任一项,作无效报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