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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便利店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340
地区 全国
  • 发布日期:2025-07-21 10:0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全国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40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884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便利店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17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西院区行政综合楼一楼商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4253号
2、东院区住院部一楼商铺:华夏路39号
面积/数量1、西院区行政综合楼一楼商铺:100.00平方米
2、东院区住院部一楼商铺:4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把中标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出租期3年
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30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租金每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为继续满足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的突发需求,为其提供便利的购物渠道。本项目可经营日杂、食品、部分自费医疗耗材等用途。但不能经营烟酒、二类以上医疗用品。)
履约条件(1)承租方需为经营生活用品类:饮料、零食、鲜食、饮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不可出售烟酒。
(2)首次进场缴纳三个月租金,一个月租金为第一个月租金,进场前缴纳两个月租金为押金,以后每个月交纳当月租金,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期满退还押金(也可以用作抵冲租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诺便利店经营收入,无任何补贴给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 燃气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4)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工资福利、食住、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装修改造及店铺日常运营一切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与医院无关。合同期内,店铺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单方全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6)经营时间需根据出租方的需求确定。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禁出现任何损害医院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7)承租方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商品检验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在服务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所属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8)不可出现任何过期食品,所有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9)承租方服务对象为医院的职工、病患及家属等。承租方需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10)本次招标中标后不作任何形式调整中标价格。
(12)营业时间:全年24小时不间断营业。
(13)医院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后勤部对出租物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缴租金、及时制止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因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合同被终止的,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国有权益不受侵害,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收取的违约金视同租金收入管理
(14)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无故出现自行停止营业,造成便利店暂停服务。
(15)中标人必须服从医院安排,不得未经院方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把中标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16)合同期内,店铺的所有装修、维修、管道疏通由中标方负责。
(17)合同期内,店铺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人单方全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18)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院方提供收据。
(19)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不低于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物业以现状交付;
2、本项目招租底价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关于租赁物业的法律风险提示:本物业因原承租方违约行为,出租方(招标人)已于2024年12月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案由:租赁合同纠纷)。现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应在投标前,自行核查并充分知悉标的物业的权属状况、涉诉情况及其他相关法律风险。凡参与投标者,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业现状及相关法律风险,后续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医院东、西两院区设置共有两个便民小卖部,分别位于东院区住院部一楼(面积约43平方米)、西院区行政综合楼一楼(面积约100平方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计租面积:143平方米(含公摊)
物业结构:砖墙混凝土结构;
物业情况:现为空置状态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手续情况:无主体消防
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西院区
资产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出租用途:为继续满足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的突发需求,为其提供便利的购物渠道。本项目可经营日杂、食品、部分自费医疗耗材等用途。但不能经营烟酒、二类以上医疗用品。
租金(含税,按300元/平方米/月计算)
出租期限: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
免租期限:无
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招租人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只开具盖章收据)
履约保证金: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不低于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及交纳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方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意向承租人认为本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即本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指南请异议申请人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不低于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情形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00秒评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5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含但不少于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5.意向承租方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处不存在未按照约定改变物业现状、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7.非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企业信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彭工联系方式13544167667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如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由承租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6.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8.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知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13.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破坏、改造本物业的承重墙,由此造成的损失、安全风险等,由其自行承担。对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招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
14.如以个人名义竞得上述物业承租权的意向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以本人名义在该物业地址注册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信息必须与承租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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