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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324
地区 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7-05 11:26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24
台山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L2023-069
 
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54.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台山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疗设备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800.00
540800.00
1-2
医疗设备
心电监护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
医疗设备
双通道微量注射泵
1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
医疗设备
心电图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
医疗设备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
医疗设备
医用转运床
6张
详见采购文件
1-7
医疗设备
全自动血压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
医疗设备
手持式麻醉喉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台山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所投报的医疗器械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报的医疗器械若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高流量湿化治疗仪,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本项目中的高流量湿化治疗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中除高流量湿化治疗仪之外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自然人投标的);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若分支机构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前4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4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三)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需落实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80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750-5552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吴燕玲,0750-3503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燕玲
 
电 话:  0750-35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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