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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康宁医院经颅直流电刺激仪等医疗设备磋商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0
地区 北京
  • 发布日期:2023-06-29 11:3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0
 长春市康宁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M-2023-05-00386;
 
项目名称:长春市康宁医院医疗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采购经颅直流电刺激仪、脑循环功能治疗仪、经颅磁脑反射电疗仪器和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器用于临床物理治疗和患者康复。(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长春市康宁医院;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产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4.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康宁医院
 
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古城街181号
 
联系方式:姜学刚 0431-83272942-8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方式:王惠燃 0431-85361819-8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燃
 
电    话:0431-85361819-8055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8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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