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企业信息关于公布体被系统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企业信息文件
惠医保发〔2025〕58号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企业信息关于公布体被系统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仲恺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公布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通知》制定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我局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基金结余等情况,制定了我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自主下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县(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企业信息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企业信息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