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研究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对“医用试剂耗材〔2025〕24号遴选项目”中的医用试剂耗材进行公开论证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遴选参与人(供应商)参与遴选。
一、遴选产品明细
| 项目名称 | 分包 | 产品名称 | 限价(元) | 成交人数量(名) | 备注 |
| 包12-2 |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滤过器 | 1名 | / | ||
| 包12-3 |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滤过器 | 1名 | / | ||
| 包13-2 | 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 | 1名 | / | ||
| 连续性血液净化及血浆置换用辅助管路 | 1名 | / | |||
| 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 | 1名 | / | |||
| 连续性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 | 1名 | / | |||
| 透析用废液袋 | 1名 | / | |||
| 包13-3 | 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 | 1名 | / | ||
| 连续性血液净化及血浆置换用辅助管路 | 1名 | / | |||
| 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 | 1名 | / | |||
| 连续性血液净化用管路附件 | 1名 | / | |||
| 透析用废液袋 | 1名 | /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遴选投标人资质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经营两年以上,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及身份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书、诚信守法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投标人鲜章)。
(4)提供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资料如: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资料等,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还须额外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若为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即生产厂家对供应商的有效授权书),授权期限在一年及以上(进口产品须由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国产产品须加盖委托单位鲜章);
(2)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遴选报名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的遴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遴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遴选参与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遴选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和临床试用的样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17:00(工作日每天8:30至17:00),投递投标文件时请务必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现场评审的样品在开标遴选现场时提供。加急标书代写
(四)遴选文件提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加急标书代写企业信息15号楼2单元3楼采购办办公室)。
(五)遴选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遴选参与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遴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遴选。
(二)为遴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遴选参与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遴选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遴选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遴选参与人参加遴选,只能按照一家遴选参与人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遴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官网上发布,请各遴选参与人注意下载;无论遴选参与人下载与否,均视同遴选参与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遴选参与人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遴选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遴选参与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遴选参与人,将拒绝其参与遴选活动。
(十)本项目遴选过程由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纪检室或审计科负责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项目遴选文件由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采购办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企业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5416742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