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001-2
转让底价: 2069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零售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佳莹 联系电话:021-5831060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高文骏 联系电话:62657272-15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桃江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学吉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0-10-10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41326087639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时间记录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同位素产品、橡塑原料及制品、颜料、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百货、建筑材料、植物及动物(科研用)、纸浆、矿产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珠宝首饰、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电子科技、数码科技、智能科技、机电科技、工业自动化科技、电气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停车收费,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2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27.34 | |||
3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6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108945.934268 | ||
利润总额 | 2933.988605 | 净利润 | 2278.448017 | ||
资产总计 | 183102.221079 | 负债总计 | 174618.081327 | ||
所有者权益 | 8484.139752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5-05-31 | 营业收入 | 25813.575433 | ||
利润总额 | 1072.028696 | 净利润 | 772.378828 | ||
资产总计 | 154754.363665 | 负债总计 | 145497.845085 | ||
所有者权益 | 9256.51858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6-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79868.142953 | 117934.811530 | |||
负债总计 | 72869.330610 | 72869.330610 | |||
净资产 | 6998.812343 | 45065.48092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983.395269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转让底价为11,091.46万元;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为9,598.54万元。本项目若产生竞价,各转让方按照对应的股权占比等额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述: 投资性房地产中包含部分无证房屋,系位于徐虹中路26号工具间、4号房及房屋,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包含部分无证房屋,系位于桃江路1、3号的车库及浴室,根据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确认该部分无证房屋建筑面积,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无证房屋权属瑕疵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由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确认,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徐汇区桃江路 1、3 号房地产使用权,建筑面积 1038.65 平方米,月租金为 8120.60元,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另根据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根据相关政策及以往相关情况,租赁合同到期后将继续签订。该房地产使用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向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衡复物业有限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上述资产转让需得到相关国资部门批准,如在股权转让后企业性质变为非国有企业,上述房地产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存在不可续签风险。 其他详见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14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9楼6单元(实际楼层34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6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1)留任方案。安置范围内的职工原则上全部在现劳动关系归属企业留任。留任的职工的福利待遇、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保持基本不变。留任职工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若短于三年(自本次改制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算),现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使其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三年(自本次改制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算)。 (2)分流方案。若安置范围内职工不同意在现劳动关系归属企业留任,科器公司和上海科创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该职工与现劳动关系归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安排一家关联企业与其签署新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现劳动关系归属企业无需向分流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他安排。安置范围内职工若不同意留任、又不满意具体分流安排的,有权主张与劳动关系归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对于该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得再与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创集团、科器公司体系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若因科器公司体系内企业违反本安置方案,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由科器公司体系内企业向各自职工独立承担责任。 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转让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存续并良好发展。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原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207.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