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设备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现需临时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销售资质,能够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和所供应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产品批号的出厂检验证明、可单独计费产品需提供最新27位医保编码(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文件备案备查。可二十四小时供货。所有产品到达医院时,有效期剩余不得低于产品整体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各潜在供应商可对以下目录任意序号品目报价,报价必须包括同一序号内所有物品,高于预算视为无效报价,重点要求“△”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普通要求负偏离超出三条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函后应附上产品介绍图片,报价材料示例详见附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707606349@qq.com。报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天17:30。联系方式:设备科0561-6829163。目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督脉熏蒸床 | 4.9万元 | 台 | 1 | |
熏蒸床要求 1.1由床体、药槽、遥控器、温度控制器、液位控制器、加热装置等组成。 1.2药液温度60℃-80℃可调,允差:±5℃。 △1.3超温保护装置:熏蒸床具有体感温度超温保护装置(保护温度:65℃±5℃)和皮肤温度超温保护装置(保护温度45℃,±1℃),超过时应有提示音。传感器精度不低于±1℃。 1.4低水位报警功能:熏蒸床应具有低水位报警装置。 1.5定时装置:10min~90min可调节,定时误差:±30s,结束后停止加热,并有提示音。 1.6 定时、水位双控装置:熏蒸床具有低水位或(和)定时时间达到时,设备可自动终止工作状态。 1.7 最大熏蒸量:≥150ml/h。 1.8药槽容积:≥800ml。 1.9产品尺寸:≤长2090mm*宽670mm*高705mm,允差±30mm。 1.10噪声:≤60dB(A计权)。 △1.11热喷系统:具有药剂喷涂功能。(利用真空泵运转产生的空气压力通过雾化杯喷气或喷药,是熏蒸床辅助部件)。 1.12配有语音播放功能。 1.13配有数据存储功能。 1.14配有USB端口用于导出熏蒸记录参数数据。 1.15自动排药系统:治疗结束后药液通过自动排液系统排出。 △1.16床体自带储液杯,无需外接排液设施管路。 1.17开放式床体,无熏蒸罩。 1.18配有蒸汽输出口防烫伤的装置和警示。 |
各潜在供应商可对以上目录任意序号品目报价,报价函后应附上产品介绍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