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3年4月28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价格 | 不限 |
数量 | 不限 |
包装 | 不限 |
报价 | 暂无 |
浏览 | 342 |
地区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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