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申请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增加部分中选药品包装、对部分中选药品进行信息变更,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 价格 | 不限 |
| 数量 | 不限 |
| 包装 | 不限 |
| 报价 | 暂无 |
| 浏览 | 345 |
| 地区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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